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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
发布时间:2017-05-31
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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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导读 】 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做好防火、防水、防盗,确保实验室安全,特制定本规定,要求实验室人 员遵照执行,凡因违反本规定造成事故和损失者,将追究其责任;造成重大事故者,将追究其法律责任。 第二条 实验室实行实验室主任主管下的全员责任制,实验室实行各实验房间管理人安全负责制。 第三条 房间管理人的职责是:1.执行各项安全规则与规程;2.对进入本实验室做实验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;3.检查本室危险品的安...

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

 

第一条 为做好防火、防水、防盗,确保实验室安全,特制定本规定,要求实验室人 员遵照执行,凡因违反本规定造成事故和损失者,将追究其责任;造成重大事故者,将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
第二条 实验室实行实验室主任主管下的全员责任制,实验室实行各实验房间管理人安全负责制。

第三条 房间管理人的职责是:1.执行各项安全规则与规程;2.对进入本实验室做实验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;3.检查本室危险品的安全状况。

第四条 所有实验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方能进入实验室工作。

第五条 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安全制度,不得擅自带领与实验无关的人员进入实验室。

第六条 工作时间内不能打闹、喧哗,不谈工作以外的话题,不做工作以外的事情。

第七条 各实验室的用电不得超过安全负荷,对指定需要接地的仪器设备应做好接地保护。

第八条 实验完成后,对不用电的房间必须关闭电源总闸,如确需昼夜开机的房间,除了开机的有关电闸及插头外,其他所有电器必须切断电源,所有水龙头(除仪器特需外)必须关闭,特别是停水时对各水龙头及闸门的检查,同时关闭每扇窗户,锁好门。

第九条 严格控制易燃、易爆气体(氢、氧、乙炔、甲烷、液化气等)钢瓶存放安全,使用这些气体时,要保持室内通风,远离明火,钢瓶应定期检漏,发现室内有异味时,要及时通风,检查原因,及时排除隐患。

第十条 严格控制每个房间的钥匙,不得把钥匙交给无关人员,对公用房间不得私自配钥匙,现有钥匙要登记备案,落实到人,以防丢失。

第十一条 所有涉及危险品的存放地点、操作工序都应在显眼处悬挂安全规程或注意事项。第十二条各房间及公共场所配备的消防器材,要放在易取用的地方、平时不随便摆弄,实验室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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